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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4.11-83是關于《艦船電子設備環(huán)境試驗 鹽霧試驗》的方法。
本標準規(guī)定了艦船電子設備的元、器件或零部件的鹽霧試驗。它是制訂艦船電子設備總技術條件或產(chǎn)品標準等技術文件相應部分的基礎和選用依據(jù)。
1試驗目的
確定電子元、器件或零部件抗鹽霧腐蝕的能力。主要用以評定金屬保護層的質(zhì)量及其均勻性,特別適用于對類似保護層進行比較。
2對鹽霧試驗箱的要求
2.1 箱(室)所用材料應有抗鹽霧腐蝕的能力,不允許因材料腐蝕而影響試驗效果;
2.2 箱(室)應能夠調(diào)節(jié)到試驗需要的各種條件;
2.3 箱(室)應有足夠的容積,條件應均勻穩(wěn)定,不因放置試驗樣品而變化。試驗參數(shù)要易于從箱(室)外控制。
2.4試驗時,鹽霧不允許直接噴射到試驗樣品上;
2.5 箱(室)頂、四壁或其他部分所凝結(jié)的水不允許低落在試驗樣品上;
2.6箱(室)應設有觀察窗及照明裝置,以便能觀察箱(室)內(nèi)試驗樣品及溫度、沉降率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