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兼容試驗(electromagnetic compatiblity EMC)
電磁兼容是指設備或系統在共同的電磁環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對該環境中 任何事物構成不能承受的電磁干擾的能力。
電磁干擾波一般有兩種傳播途徑,要按各個途徑進行評價.一種是以波長長的頻帶向電源線傳播,給發射區以干擾的途徑,一般在30MHZ以下.這種波長長的頻率在附屬于電子設備的電源線的長度范圍內還不滿1個波長,其輻射到空間的量也很少,由此可掌握發生于電源線上的電壓,進而可充分評估干擾的大小,這種噪聲叫做傳導噪聲。
當頻率達到30MHZ以上,波長也會隨之變短。這時如果只對發生于電源線的噪聲源電壓進行評價,就與實際干擾不符。因此,采用了通過直接測定傳播到空間的干擾波評價噪聲大小的方法,該噪聲就叫做輻射噪聲。測定輻射噪聲的方法有上述按電場強度對傳播空間的干擾波進行直接測定的方法和測定泄露到電源線上的功率的方法。
電磁兼容試驗包括以下試驗:
① 磁場敏感度:(抗擾性)設備、分系統或系統暴露在電磁輻射下的不希望有的響應程度。敏感度電平越小,敏感性越高,抗擾性越差。固定頻率、峰峰值的磁場
② 靜電放電敏感度:具有不同靜電電位的物體相互靠近或直接接觸引起的電荷轉移。300PF電容充電到-15000V,通過500歐電阻放電。可超差,但放完后要正常。數據傳遞、儲存,不能丟
③ 電源瞬態敏感度:包括尖峰信號敏感度(0.5us 10us 2倍)、電壓瞬態敏感度(10%-30%,30S恢復)、頻率瞬態敏感度(5%-10%,30S恢復)。
④ 輻射敏感度:對造成設備降級的輻射干擾場的度量。(14K-1GHZ,電場強度為1V/M)
⑤ 傳導敏感度:當引起設備不希望有的響應或造成其性能降級時,對在電源、控制或信號線上的干擾信號或電壓的度量。(30HZ-50KHZ 3V ,50K-400M 1V)
⑥ 非工作狀態磁場干擾:包裝箱4.6m 磁通密度小于0.525uT,0.9m 0.525Ut。
⑦ 工作狀態磁場干擾:上、下、左、右交流磁通密度小于0.5mT。
⑧ 傳導干擾:沿著導體傳播的干擾。10KHz-30MHz 60(48)dBuV。
⑨ 輻射干擾:通過空間以電磁波形式傳播的電磁干擾。10KHz-1000MHz 30 屏蔽室60(54)uV/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