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照燈和前霧燈的熱循環試驗
試驗目的:前照燈和前霧燈(使用塑料配光鏡的除外)的熱循環試驗耐抗性。
試驗設備:高低溫交變試驗箱
試樣:兩只前照明等或者前霧燈
試驗條件:箱體氣流速度為1m/s~2m/s,試樣與箱壁間距離應大于200mm
試驗方法:試驗需進行5個高低溫循環試驗,每個循環歷時8小時。即:溫度轉換速率:0.6~4.0℃/min;循環開始溫度:20℃;低溫-30℃/至少2h;高溫60℃/至少2h;
點燈方式:從-30℃開始升溫時點亮至高溫60℃停留2h時關閉。試驗結束時在室溫23
±5℃和相對濕度30~60%R.H的環境條件下存放1h。
結果判定:目視檢驗試樣應無銹蝕,反射鏡和配光鏡應不變形、不起泡,賠光鏡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2、通用的熱循環試驗
試驗目的:前照燈和前霧燈(使用塑料配光鏡的除外)的熱循環試驗耐抗性。
試驗設備: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箱
試樣:兩只前照明等或光信號裝置
試驗條件:試驗前后應檢驗配光性能。
試驗方法:試驗需進行5個試驗循環。循環如下:濕熱38℃/16h,相對濕度95%;低溫-30℃/4h;高溫60℃/4h;溫度轉換速率0.6~4.0℃/min;循環開始溫度20℃。
結果判定:目視檢驗試樣應無銹蝕,反射鏡和配光鏡應不變形、不起泡,賠光鏡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3、熱沖擊試驗
試驗目的:確定前照明燈和前霧燈的熱沖擊耐抗性。
試驗設備:直流穩壓電源,水槽。
試樣:前照燈和前霧燈。
試驗條件:試驗應在23±5℃和相對濕度30~60%R.H的環境條件下進行。
試驗方法:在無氣流的室溫環境下,試樣通常應以zui大功率的方式點亮30min,對應多燈單元應點亮有關的功能。試驗電壓應為13.2V±1.0V(或者28.V±0.1V);點亮結束后,配光鏡的整個外表立即浸入23℃±5℃水中5min.
結果判定:試驗后目視檢驗透光部件應無裂紋,不起泡。
4、熱變形試驗
試驗目的:本試驗適用于光信號裝置,用來評定其塑料部件對已環境的自身光源的耐熱性。
試驗設備:高低溫試驗箱
試樣:兩只光信號裝置
試驗條件:箱體氣流速度為1m/s~2m/s;試樣與箱壁間距離應大于200mm;試驗箱內的溫度應為46~49℃之間(對于后霧燈溫度應為23℃±5℃)
試驗方法:試驗應按下述規定的方式,以試驗電壓(13.5V±0.1V或28.0V±0.1V)點亮1h;牌照燈、側標志燈、前位等、后位燈、后霧燈、駐車燈、晝間行駛燈和示廓燈穩定點亮;制動燈和倒車燈應點亮5min,關閉5min;轉向信號燈以閃爍方式點亮。
具有多種功能的裝置,除倒車燈和后霧燈組合成的組合燈外,應同時點亮所有的功能。制動燈、倒車燈和后霧燈應分別進行試驗。
若后霧燈與后位燈結合混合燈,則試驗時應同時點亮兩種功能。
結果判定:試驗后,目視檢驗塑料部件應不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