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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info@oven.ccGJB 150.4a-2009是關于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本部分規定了軍用裝備實驗室低溫試驗的目的肫與應用、剪裁指南、信息要求、試驗要求、試驗過程 和結果分析的內容。 本部分適用于對軍用裝備進行低溫試驗。
GJB 150《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分為28個部分:
a) 第1部分:通用要求;
b)第2部分:低氣壓(高度)試驗;
c)第3部分:高溫試驗;
d) 第4部分:低溫試驗;
e) 第5部分:溫度沖擊試驗;
f) 第7部分:太陽輻射試驗;
g) 第8部分:淋雨試驗;
h) 第9部分:濕熱試驗;
i) 第10部分:霉菌試驗;
j) 第11部分:鹽霧試驗;
k) 第12部分:砂塵試驗:
l)第13部分:爆炸性大氣試驗;
m) 第14部分:浸漬試驗;
n) 第15部分:加速度試驗;
o) 第16部分:振動試驗;
p) 第17部分:噪聲試驗;
q)第18部分:沖擊試驗;
r) 第20部分:炮擊振動試驗;
s) 第21部分:風壓試驗;
t) 第22部分:積冰,凍雨試驗:
u)第23部分:傾斜和搖擺試驗;
v) 第24部分:溫度一濕度一振動一高度試驗;
w) 第25部分:振動一噪聲一溫度試驗;
x) 第26部分:流體污染試驗;
y) 第27部分:爆炸分離沖擊試驗;
z) 第28部分;酸性大氣試驗;
aa) 第29部分:彈道沖擊試驗;
bb) 第30部分:艦船沖擊試驗。
本部分為GJB 150的第4部分,代替GJB 150.4-19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低溫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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